根据移民局的最新消息,从2008年10月份开始,全美投资移民的申请将集中在加州移民中心(California Service Center)进行审理。投资移民可以分为两类: 一种是传统上的投资移民,这一类投资移民要求申请人投资100万美元并在美国创造10个就业机会;另外一种是通过美国政府特别批准的投资移民项目,投资50万美元,申请投资移民。
今年10月份开始,所有投资100万的传统投资移民案件都将转往加州移民中心,并且2009年1月份开始,所有通过美国政府特批投资项目的投资移民案件也将全数转往加州移民中心审理。
背景知识:投资移民的审理可以分为2个大的步骤:第一:获得临时绿卡(递交I-526之后获批)第二:获得永久绿卡(递交I-829之后获批)
申请人首先得到批准的是临时绿卡,两年以后,通过递交I-829申请获得永久绿卡。
以上提及的审批中心转移包括I-526临时绿卡申请和I-829永久绿卡申请。根据我们事务所的经验,加州移民中心的客户服务,律师沟通渠道一直都是比较畅通的。我们希望投资移民转由加州移民中心审理将加快投资移民的审批效率,缩短投资移民的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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