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可以叫租户迁离,这是业主“驱逐租户”(eviction)之权。业主必须以书面发出这项要求,并且告诉租户驱逐的理由,这就是所谓“给予通知”(英文为giving notice)。如果租户不同意所业主所提出的理由,可以联络“住宅租务处”、“租户权益行动联盟”、本区的租户团体或“法律服务协会”(Legal Services Society,见“司法制度”一章)。
卑诗省各城镇都有个别不同的卫生与建筑标准法例。如果遇上维修等问题,例如没有暖气或没有热水等问题,可以致电市政府或城镇政府大楼,向有关官员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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