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雇移民的申请者,必须在加拿大设立或购买一项生意以使自己受雇用,并为加拿大的经济、文化或艺术做出显著贡献。例如:职业运动员、艺术家、演员、小型企业主、农场主、作家和手工业者等。
关于"为加拿大的经济或文化或艺术带来显著贡献"的解释如下:通过经济贡献而满足自雇移民要求,申请人的商业计划必须对当地经济有特殊贡献。这一般是一种当地难以长期提供的特殊贸易或服务。
多数被接受的案例是国际知名的艺术家、运动员等。根据联邦新移民法,凡从2003年6月28日之后提出自雇移民申请者将面对加拿大移民部更为严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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